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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国家标准

来源:  发表时间:2015-06-03 08:36:25  点击次数:

1)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定义与代号

根据国家标准GBl75-1999《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规定,其定义如下:

(1)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0-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硅酸盐水泥(即国外通称的波特兰水泥)。硅酸盐水泥分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材料的称为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Ⅰ;在硅酸盐水泥粉磨时掺加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料的称为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

(2)普通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代号P·O。

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15啪,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

2)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材料要求

(1)石膏

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

工业副产石膏:工业生产中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采用工业副产石膏时,必须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碍。

(2)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203的粒化高炉矿渣,符合GB/Tl596的粉煤灰,符合GB/T2847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3)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低于GB/T203、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以及石灰石和砂岩。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4)窑灰

应符合JC/T742的规定。

(5)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1%,助磨剂须符合JC/T667的规定。

3)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强度等级

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

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

4)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技术要求

(1)不溶物

I型破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Ⅱ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1.5%。

(2)烧失量

I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0%,Ⅱ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5%。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5.0%。

(3)氧化镁

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宜超过5.0%。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4)三氧化琉

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大于3.5%。

(5)细度

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大于300m²/kg,普通水泥80μ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

(6)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韧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6.5h。普通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7)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8)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有关规定。

(9)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0.6%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废品与不合格品

(1)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州司、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2)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国家标淮GBl75-1999的实施,使我国水泥产品质量检测分析及评定方法与国际标准接轨,为我国水泥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利于建筑业国内外承包工程的顺利开展。

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中规定了硅酸盐水泥的三项重要建筑性能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与强度等)与细度,限制了氧化镁、三氧化硫、烧失量与不溶物的含量,以保证水泥的品质指标。

凝结时间直接影响施工,时间过短使砂浆或混凝土在浇灌前即已失去流动性而无法使用;时间过长则减缓施工速度与模板周转期c通常硅酸盐水泥熟料的初凝时间很快,为了达到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要加入适量石膏用以调节凝结时间。如果石膏掺加过多,则不仅使水泥强度降低,而且还会导致水泥安定性不良。固此标准规定了水泥韧凝时间与终凝时间,亦限制了水泥中三氧化琉的允许含量。

在水泥凝结硬化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发生一些体积变化。如果这些变化发生在水泥硬化之前,或者即使发生在水泥硬化以后但不很显著,则对建筑物质量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在硬化后产生剧烈而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即安定性不良).则建筑物质量降低,甚至发生崩溃。引起安定性不良的原因有游离氧化钙、氧化镁含量过高以及石膏掺加量过多。熟料中游离氧化钙含量由工厂自行控制,但标难规定了水泥试饼用沸煮法检验时必须合格。氧化镁在烧成温度下形成的方镁石晶体其水化速度很慢,其危害程度要用压蒸法才能检验出来。因此标准规定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5%,只有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才允许含量放宽到6%。

强度是水泥的重要建筑性能,它是硬化的水泥石能够承受外力破坏的能力,以兆帕(MPa)表示。对于水泥的使用来说,不仅要考虑强度的大小,还要考虑强度发展的快慢,因此标准规定了3d、28d两个龄期强度。由于水泥28f的强度大部分已发挥出来,以后强度增长已很缓慢,所以用28d强度来划分强度等级。而符合某强度等级的水泥必须同时满足“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各龄期强度(MPa)“所规定的各龄期的抗压及抗折强度的相应指标。若其中任一龄期的抗压或抗折强度等指标达不到所要求强度等级的规定,则以其中最低的一个强度指标作为计算该水泥的强度等级。国家标准GBl75-1999还规定了强度等级按早期强度分两种类型(即425和42.5配两种),其中R型(即早强型)水泥具有比原型强度3d强度高的待点:设置早强型水泥表明我国水泥已向早强快硬方面发展,使我国水泥达到世界水泥早期强度增进率的水平。同时对于加快施工进度,促进施工工艺和水泥生产工艺改革都有推动作用。

某些混凝土工程破坏,是由于水泥水化所析出的KOH和NaOH与集料中活性二氧化硅相互作用,形成碱的硅酸盐凝胶、致使混凝土开裂,即产生碱集料反应。碱集料反应与混凝土中的总碱量、集料的活性强度及混凝土使用环境有关,即使在使用相同活性集料的情况下,为防止碱集料反应,不同混凝土配比和不同的使用环境对水泥中碱含量的要求也不会一样,因此标准中将碱含量定为任选要求。当用户要求时,由双方协商,但规定是低碱水泥时,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中的Na20+0.658K2O含量应不大于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