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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砂石骨料用于基建工程的技术要求

来源:  发表时间:2015-04-29 09:12:24  点击次数:

1.砂的定义及分类和技术要求


(1)砂的定义及分类

粒径在5mm以下的岩石颗粒,称为天然砂,其粒径一般规定为0.15-0.5mm。

按产地不同,天然砂可分为河砂、海砂、山砂。河砂比较洁净,分布较广。一般工程上大部分采用河砂。

根据砂的细度模数μ不同,可分为粗砂(3.7-3.1)、中砂(3.0-2.3)、细砂(2.2-1.6)、特细砂(1.5-0.7)。

(2)砂的技术要求

1)颗粒级配

对于细度模数为3.7—1.6的砂,按0.630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重量百分率计)分成三个级配区。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3 -44中的任何一个级配区以内。

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的累计筛余万分率相比,除5和0.630mm筛号(表中上角米花所标数值)处,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其总 量不应大于5%。

2)含泥量

砂的含泥量(即粒径小于0.080mm的尘屑、淤泥和豹土的总含量)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3)泥块含量

砂中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后用手掐变成小于0.63mm的颗粒含量,见表3—46。

4)坚固性

砂的坚同性,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重量损失应不大于10%。在严寒地区或冻融、干湿变化大、潮湿等环境条 件下,其重量损失应不大于8%。

注:当同一个源的砂,在类似的气候条件下使用已有可靠的经验时,可不作坚固性检验。

5)有害物质含量

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表观密度小于2.0,如煤和褐煤等)、有机质、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质,其含量应符合表3—47的规定。

当怀疑砂因含无定形二氧化硅而引起碱一骨料反应时,应根据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使用条件,进行专门试验,以确定其是否可用。

6)采用海砂配制温凝土时,其氯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混凝土、水下或干燥条件下使用的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盐含量不予限制。

对位于水卜和水位变动区,以及在潮泄或露大条件下使用的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盐含量不应大于o.1%(以全部氯离子换算成氯化 钠,并以十砂重量的百分率计,下同)。对顶应力混凝土结构,海砂中氯盐含量应从严要求:

山砂的质量要求和使用,可参照各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碎(卵)石的定义分类及技术要求


(1)碎(卵)石的定义和分类

岩石内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粒径大于5mm的颗粒称卵石;岩石出机械加工破碎而成的,粒径大于5mM的颗粒称碎石。按使用类型有10mm 、20mm、32mm、40mm。

(2)碎石及卵石的技术要求

①颗粒级配: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一船应符合表3-48的要求。


②针、片状颗粒含量: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3-49的要求。

③含泥量: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即颗粒小于0.080Mm的尘屑、淤泥和教土的总含量,下同)应符合表3—50的规定,但不宜含 有块状熟土。

④泥块含量:石子中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后用手掐变成小于0.63mm的颗粒含量,见表3-51;

⑤强度:碎石或卵石的强度,可用岩石立方体强度和压碎指标两种方法表示。在选择采石场或对粗骨料强度有严格要求或对质量有争 议时,宜用岩石立方体强度作检验。对经常性的生产质量控创则用压碎指标值检验较为力便。

碎石或卵合的压碎指标值可参照表3—52的规定采用。

⑥坚固性:当采用硫酸钠溶液法作坚同性检验时,其指标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⑦有害物质含量:碎石或卵石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以及卵石中有机杂质含量,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如发现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的碎石或卵石,则要求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可采用。

⑧对重要上程的棍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当怀疑碎石中因含有无定形二氧化硅而可能引起碱一骨料反应时或构件的使用条件,进行专门试验,以确定是否可用。

3.有关规定

(1)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进行试验,内容包括筛分析、紧密度、表面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

(2)用于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还需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3)砂、石质坦必须合格,应先试验后使用,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措施的,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技术负责 人(签字)批推后方可使用。

(4)合格证、试(检)验单或记录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行抄件人、抄件(复印)学位的签字和盖章。

(5)砂、石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和出厂日期等检验验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复试,混凝土应重新试配: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砂、石;

2)无出厂证明的;

3)对砂、石质量有怀疑的;

4)进口砂、石。

4.砂、石的取样试验及试验报告


(1)砂、石试验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1)砂子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时间,每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立方米或600t时亦按—验收批计算。

2)每一验收批取试样一组,砂数量为20kg,石子数量40kg(最大粒径为10、1620mm)或80kg(最大粒径31.5、40mm)。

3)取样方法

①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的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秒8份(每份11kg以上),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的部位取得),每份5—10kg(20mm以下取5kg以上,30、40mm取10kg以上)搅拌均匀后分成一组试样。

②从皮带运输机土取样时,府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试样,并由砂4份试样(每份20kg以上),石子8份试样,每份10-15kg(20mm以下10kg,30、40mm15kg),搅拌均匀后分成一组试样。

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

5)构件厂、搅拌站应在砂子进厂时取样,并比根据贮存、使用情况定期复验。

(2)砂、石试验的必试项目

1)砂必试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

2)石必试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岁指标。